臺中市空地綠美化作業平台

綠美化臺中 » 經費編列 » 申請環保局空污基金補助作業說明

*
空地綠美化經費編列
    荒廢閒置空地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空地綠美化及維護管理工作,以活化土地利用,提升土地價值。公有空地由各管理機關自行編列預算進行設置及後續維護管理工作;私有空地若是建商未來建築用地,則由建商自行辦理;一般民眾若是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土地權屬複雜且無能力綠美化,如評估符合「綠美化臺中」政策,且在預算額度內,可由區公所編列預算進行綠美化及後續維護管理。
   
* 申請環保局空污基金補助作業說明
    環保局補助空地綠美化經費,是運用臺中市空污基金設置空品淨化區兼具綠美化效益,辦理補助公私有空地綠美化工作。補助對象針對廢棄場址、掩埋場、公私立學校或經環保局核定具備改善空氣品質效益之區域。
   
    臺中市政府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市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臺中市空污基金,並依同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臺中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之來源如下:
  1.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收並撥交本府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
2.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由本府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
3.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4.其他有關收入。
   
    本市各機關或區公所如需向環保局申請空污基金補助,得依104年12月9日修正通過之「臺中市申請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補助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局對於各機關或區公所申請空污基金進行綠美化經費補助時,會先派員評估,如有必要時,再邀集轄區公所、當地里長及土地所有權人勘查,倘經評估符合「綠美化臺中」政策需要且符合設置空氣品質淨化效應者,並在政策預算額度內,始得同意補助。